2016年03月09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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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 彭媛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年,广西将在消费者权益、保障用水、食品安全、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安全用电等领域完成一系列的立法项目。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由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将完成立法项目11件,需要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10件。今日,本网将晒出立法计划“花名册”,请老友们一起来看看。

 

  2016年要完成立法项目11件

 

  ●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

 

  1.全面两孩——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今年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保障用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12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食品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3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消费者权益——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5.养老保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4件

 

  1.工伤保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农村公路——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土地整治——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12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安全用电——制定《广西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 “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件

 

  1.政府规章——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废止结果,对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所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打包”修订、废止相关政府规章,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地方性法规——对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包”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需要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10件

 

  ●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3.《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修订)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6.《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治区民语委调研起草)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3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

 

  2.《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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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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