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20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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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6月18日报道,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有奖有罚,看上去公平合理,但我认为,它至少有三个可质疑之处。

  其一,交强险被指存在“暴利”问题,一年达400亿元。显然,如果交强险存在暴利问题,就意味着目前交强险的基准费率不合理,即机动车主每年所缴交强险保费过高,那么,建立在这种不合理费率基础上的任何费率浮动,也都是不合理的,都很难让公众信服和满意。实际上,交强险有无“暴利”,是保监会根本绕不开的一个问题,撇开这个问题搞费率浮动,难免给人避实就虚、顾左右而言他之感。

  其二,交强险费率上下最高浮动均为30%,看上去奖、惩幅度对等,但我们不要忘了,当车主平时违章之时,交警或城管部门已经对其实施了处罚,罚款、记分、扣驾照等等。如果再据此提高该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就相当于重复处罚。反过来说,如果车主平时不违章,却只能得到“费率下调”这一次奖励———交强险的奖与惩,其实并不对等。

  更重要的是,司机一次违章应交多少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得一清二楚,任何变相提高罚款标准和额度的措施,包括以浮动交强险费率的方式对违章车主实施二次处罚,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符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

  其三,交强调险费率下调更像是一只可望而不可及的“画饼”,很少有车主能获此奖励。就像一些老司机说的,“一年内发生一两回刮蹭等小交通事故很难避免”;也像一些新司机说的,“违章停车、压线等情况,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再加上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不合理,且处处布满了交管部门设置的“罚款陷阱”,一个再守规矩的司机,几天、几个月不违章容易,一年、几年不违章难。其结果势必是,受费率上调处罚的司机多,而受费率下调奖励的司机少,交强险总体费率因此被变相抬高。

  将交强险费率与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其意图也许在于促进交通安全和司机守章,但此举的合法性、合理性令人怀疑。尤其是,交强险业务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理,费率浮动在客观上会否变成保险公司谋取更大利益的工具,人们对此并不放心。

  交强险涉及的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交通违章涉及的是车主与交警、城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两种关系性质不同,不可简单混淆。从本质上说,设立交强险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它承载的功能就是“赔偿”,至于促进交通安全和司机守章的重任,并非交强险可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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