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3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丁国锋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郡县治、天下安。发展县域经济,已经成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民建中央副主席马培华委员认为,建设县域法治举足轻重。

  民盟中央常委、广东省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李竟先委员则说,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对知法、执法者违法现象进行处理,对县级基层的执法者更要加强法制教育。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贾庆国委员说,政府部门里应当设立由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组成的为政府各项规定、文件出台把关的部门,加强基层依法行政。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关系到我国县域实现法治化的成效。”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代表说。

  几天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的建设法治政府的方方面面提法,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县域法治建设成为各界瞩目的焦点。

  县级领导担起法治政府重任

  在江苏代表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代表性人物、海安县县长单晓鸣代表掩饰不住激动,“一位交通部老领导,在小组发言中提到我,说县长出庭应诉了,标志着民主法制建设在基层的进步,让我感到责任重大。”

  2007年5月14日,单晓鸣作为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坐上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席,另一方是已经95岁高龄的老人,坐在被告席上,她没有感到紧张,“法官在介绍我的身份时,对方立刻显得十分诧异,和老百姓平等地坐在法庭上,就要有承担败诉责任的心理准备。”单晓鸣代表说。

  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在江苏、山东、浙江的一些县市,出庭应诉的比例超过了60%。

  单晓鸣代表认为,一个县级市,如果拥有“平安”、“法治”的声誉,就有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金字招牌”。据介绍,海安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的学法课程在近几年成为了“雷打不动”的必定程序,物权法、劳动法、城乡规划法、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一些涉及决策的法律有计划地安排进了课程。

  县域法治建设是关键

  2007年7月,国务院在山东济南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出席会议时指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

  加强县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标杆性举措,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由此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面对的问题。

  据统计显示,全国90%以上的市县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超过90%的市县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约80%的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了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而贯彻落实县级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在各地层出不穷。“法治政府建设真正在基层拉开了序幕!”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旺洪对此评价。

  “法治GDP”正呼之欲出

  2007年,在江苏昆山举行了由24个百强县市领导参加的“县域法治化建设”高层论坛,出席论坛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著名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认为:要将“法治GDP”纳入“新政绩观的指标体系”。

  出席论坛的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则说,大力推进县域法治建设,向下可以辐射基层法治建设,推进乡村、社区及基层组织的法治化进程,向上可以推进市域、省域法治建设,进而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政府研究院拟定的《北京市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初稿中,从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到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从具体的执法活动,到参与诉讼复议活动,甚至败诉率以及上级政府、同级部门、社会公众评价都占一定的权重,形成了初步可以量化的标准。

  在江苏、浙江、山东等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建设得到了充分重视。浙江省把依法治省的协调指导部门放在了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则把这个机构调整到了政法委,并把相关编制、人员、经费要求落实到县一级。

  2006年6月起,江苏省推出了“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评标准,其中对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比例占到了30%,“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60%左右的矛盾和问题都和行政执法问题有关,评选合格县是实现法治政府的载体,目的在于推出一批示范县市,以此加强县级政府尊重法律、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林祥国代表说。

  “有了这个标准参照,对执法部门的指导性非常强。”在基层践行这一指标的单晓鸣代表说,“要实现达到‘合格’标准,不是听听汇报就可以解决的,有很多系统的问题需要解决。”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