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24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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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台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详见本报3月19日12版报道)与旧《办法》相比,农民能从中得到什么实惠?3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征地补偿标准更合理

    新《办法》:土地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土地分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并根据南宁市经济发展水平,经测算后,制定了各类土地的合理补偿标准。

    解读:

    在旧《办法》中,各类农用地采用的是原国家土地局2001年颁布的土地分类标准,各种农用地之间的“区片征地平均价格”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如,旧《办法》中,第一区片一级菜地的区片征地平均价格为8.8万元/亩,和第一区片一级旱地的区片征地平均价格5万元/亩相差近4万元/亩。由于补偿标准差异大,一些农民往往以获利为目的调整种植结构,将原有旱地等用地改为菜地,以获得更高的征地补偿价格。这样,既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实现公平补偿。

    修改后的《办法》,对各区片的农用地分别制定了“区片征地综合价格”。实际操作中,需要核定具体地块的各类土地面积,同时结合被征地单位的人均农用地系数,才能测算出土地补偿价格的实际 情况。修改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更趋于合理,便于统一核算。

    力推安置小区的安置方式

    新《办法》:对旧《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等拆迁安置方式进行了调整,采用了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评估价补偿安置、重置价补偿安置等方式,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解读:

    新的安置补偿方式中,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方式是政策中的主要安置方式。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过去,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住房,政府不实行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的安置办法。现在,南宁市政府正在各城区大力推行安置公寓小区建设,结合政府货币指导价格,被征地农民可申购政府统建的安置小区公寓房。被拆迁人家庭申购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时,每个安置人口申请购买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为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新《办法》规定,如果这个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不足以购买户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可以申请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购买安置住房一套,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如果资金仍不足,由用地单位来补足。

    按照旧《办法》的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标准,一般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以前的标准仅仅是“保住”。如今,人均可申购面积达到了60平方米,不仅能“保住”,还能“有租”。假设,现在被拆迁的是四口之家,一共可申请购买2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公寓房,可住得比较宽裕,如果自己住120平方米觉得足够了,还可以将空余的120平方米用于出租,从而增加被拆迁人的收入。

    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新《办法》:因征地需要安置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拓宽安置途径。

    解读: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新《办法》突出“拓宽安置途径”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南宁市政府提供了三种途径,来保障被征地农民日后的生活途径。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土地可通过预留产业用地,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或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需要安置的劳动力。通过发放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和政府引导发展多种模式的产业用地经营的方式,确保征地拆迁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得到妥善的安置。

    据悉,2007年,南宁市已出台《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详见本报2007年10月13日3版报道)。南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宁市的“征地办法”和“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办法”这两部政策性的文件有机结合,保障被征地农民“有住、有租、有铺(产业用地)、有保”,体现了政府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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