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对此,有的消费者觉得开心,有的消费者则觉得无所谓,但是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来说却有些担忧。
消费者:
还得看执行情况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家住民主路的市民黄宁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网购达人,听到此消息,他表示非常开心,但关键还是得看3月15日以后网络商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执行情况。因为在《办法》没有出台以前,在网络上购物很多商家早就已经在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了,一些大型的网络商城甚至承诺15天无理由退换货。实际上消费者在拿到商品后要求退货时,部分网商客服“百般刁难”。黄宁说:“我也有过退换货经历,必须要在商家答应退货后,消费者才将商品邮寄出去,退货才成立。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卖家不答应,寄了也是白寄,还要申请网络商城的管理方介入处理,闹得诸多不愉快。但现在终于有法可依了。”
同样,网友“一人一半”认为这个“7天无理由退货”只是一个文字上的概念,有些东西是在拆了包装试用过了才知道合不合适自己,而这个时候商家又会玩“文字游戏”,千方百计拒绝退货。他就曾在某网络商城购买小家电因拆封试用而无法退货。
网店经营者:
抱团发展是趋势
而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满腹苦水”。家住北大路的黎女士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服装店,专做网络批发零售服务的生意。“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我们做服装批发的来说,风险增大了。以前,客人要退换货我们客服还可以问个理由,双方协商。现在强调7天无理由退货,客户可以未经协商,轻点鼠标就可以把货退了。”黎女士的话语中有无限的担忧。而另一网店经营者“快乐妈咪”表示,这个《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他们小店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小成本小规模的店家只有提高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抱团合作才能发展,否则早晚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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