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杨焱 孟振兴 廖畅江 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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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首次向县域延伸,横县服务站昨启用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流程 有车一族请看清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以往像这种交通事故,起码要两个工作日,没想到,现在十几分钟就搞定了!”昨日上午,广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横县服务站正式启动,这也是广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首次向县域延伸。当天,横县居民乔先生成了横县第一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受益者。从即日起,凡在广西横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 08:00-18:00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机制。

  广西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在南宁启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通过完善网点建设、强化快速撤离、推行微信快处以及强化宣传等手段,有效推动快处工作开展,对“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南宁市12个快赔点共处理适用快处快赔机制的交通事故2.88万起,快速定损车辆5.8万辆,定损金额1473万元,覆盖城市轻微事故70%以上。2015年12月22日,自治区公安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广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2016年全区采取全面推进和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试点范围、地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市为自治区重点试点地区,横县、宾阳、全州、荔浦、柳江、鹿寨、容县、北流为自治区重点试点县(市)。

  这次广西率先在横县试点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为下一步在全区推广县域快处快赔工作积累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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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纵深

  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理赔?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10大热点问题解答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核心提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进行处理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理赔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责任怎么办2月29日,针对群众关心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的10大热点问题,广西相关部门一一进行解答。

  热点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进行处理?

  (一)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向交警部门报警;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于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验当事各方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记录联系方式,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后开始撤离事故现场,共同前往事故地点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三)对于经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调度引导后,因故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即刻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定责定损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定责定损。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事故调解和责任划分,由快速理赔服务网点驻点理赔查勘定损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车辆号牌、联系方式、保险单号、报案或报警号、事故情形、事故简述、损失情况、当事人责任等内容,认定各方事故责任,共同签名予以确认,并加盖快速理赔服务网点专用章作为有效索赔依据。

  (五)驻点查勘定损人员根据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及时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定损,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理赔资料,要求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责定损及理赔服务事项。

  热点2: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理赔?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七)存在人员伤亡的;

  (八)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

  热点3:不符合快速处理机制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不符合快速处理机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交警报警。

  热点4: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事故,当事人未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热点5:哪些情形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七)存在人员伤亡的;

  (八)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

  热点6:交通事故如何办理理赔?

  (一)在快速理赔服务网点由驻点查勘定损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二)驻点查勘定损人员根据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及时对事故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定损,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理赔资料。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责定损及理赔服务事项;

  热点7:交通事故要到哪里进行事故确认和定损?

  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一起驾驶事故车辆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责任划分和办理定损手续。

  热点8: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责任怎么办?

  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热点9:当事一方不是本地保险的车辆,能不能适用快速理赔处理?

  只要当事各方愿意,对事故事实与成因无异议,都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热点10:快速处理时要如何防范诚信问题

  (一)事故发生后应当场认真查看相互证件;

  (二)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

  (三)确认各方的联系方式畅通、有效。

  广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向县域延伸

  横县服务站正式启用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孟振兴 通讯员 廖畅江)2月29日,广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横县服务站正式启用,这标志着我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开始向县域延伸。今后,在横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08∶00-18∶00之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快处快赔工作机制,承保公司或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服务站运行方式是:保险公司向服务站派驻理赔人员集中办公,受理横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责定损;当地公安部门亦派驻交警,对财产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定责定损维修实现全流程“一站式”快处快赔快修服务,一般轻微损失事故20分钟内完成定责定损;如材料齐全,承保公司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车主亦可选择在服务站快修车辆。

  据了解,我区于2013年9月1日在南宁启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2015年,南宁市12个快赔点共处理适用快处快赔机制的交通事故2.88万起,快速定损车辆5.8万辆、定损金额1473万元,覆盖全市轻微事故70%以上。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广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我区将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地市和横县、宾阳、全州、荔浦、柳江、鹿寨、容县、北流等县(市)全面开展快处快赔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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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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