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3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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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11月2日讯(记者 冼妍杏)2日下午,广西新闻网从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出租车经营权设定期限 严禁收取高额抵押金

  南宁市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按《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期限为十二年。意见稿中提出,对既有已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至经营指标期限结束;新增和延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

  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

  网约车本市注册七座以下 驾驶员要求南宁户籍或居住证

  意见稿中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例如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同时满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等,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即可。

  7座乘用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为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意见稿还提出南宁市的网约车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并满足安全、舒适和环保功能要求,公安机关审查检验合格,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可按程序转化为网约车。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禁止转为网约车。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明确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法律关系 规范合乘行为

  意见稿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但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的成本,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意见稿明确了合乘行为,参照各地通行做法,意见稿提出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同时明确规定合乘车辆条件、合乘提供者、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可分担费用和合乘双方权责等内容,意见稿对合乘行为的规范,可以防止私家车以“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厘清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权益,落实监管责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对于合乘信息平台,意见稿中提出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定额的信息服务费。

  据了解,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网站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政民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ply_list_oem.htmldeptId=23)在线提交给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发送传真至0771-3142870(请在传真首页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gj5857665@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寄送邮件至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南宁市华强路198-1号,邮编:530011),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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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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