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29日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谢洋 罗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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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南宁5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 实习生 罗屹钦)5月26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还对现房转让作出限制,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要求,自《通知》印发日起,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此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通知》还加强了全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指导标准,规定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具体全装修分级指南由市城乡建委另行制定发布。

  此外,《通知》在土地市场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市场销售、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等方面都做了相应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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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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