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记者 卢荻 实习生 覃美琪 通讯员 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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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南宁户口迁移新政

  从今年12月1日起,南宁市将执行新的户口迁移政策

  落户南宁的门槛降低了

 

  核心提示

  落户南宁是不少外地来邕人员的梦想,今后,入户南宁变得更加简单。11月13日,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新闻通报会上宣布,南宁市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拓宽落户通道,进一步放宽南宁市城区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市辖县城镇的落户限制,明确乡村地区迁入条件等诸多举措。从今年12月1日起,南宁市将正式执行新的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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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户口迁移政策

  涉及7个方面

  南宁市自12月1日起执行的户口迁移政策,主要涉及7个方面的内容。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优先解决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上述重点群体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降低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放开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简化落户手续,配偶、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规定。

  ◆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员在南宁市落户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可以累积计算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列为落户的准入条件。

  ◆在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新的户口迁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还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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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户口迁移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新的户口迁入政策正式实施后,市民关心的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时限等等,有哪些规定

  “我们将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据南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南宁市公安局还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在南宁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首先是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审批时限提速。除迁往乡村地区外,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实现了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全面提速。

  其次,南宁市公安局将推出“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打造“百姓家里的、指尖上的户籍窗口”。群众可在互联网智能户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户籍业务事项,公安机关在线受理,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以及公民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出、项目变更等户籍业务均可在线申办,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的户籍办理服务。

  同时,将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多级受理工作制度。优化服务,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后,各户籍窗口对首次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开具办理户口责任书。如群众对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政策解释不清楚或提出异议的,可直接向派出所所领导提出办理申请,如再有异议的,还可以直接向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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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

  以往群众去办理户口迁移政策,要两地跑,费时又费力。新的户口迁移政策执行后,将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

  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南宁市公安局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为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南宁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因长期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均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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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将执行户口迁移新政,多处调整引发市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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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实习生 覃美琪

  核心提示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11月13日,南宁市公安局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新闻通报会,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和热议。

  关注点1:大专以上学历“零门槛”落户南宁

  “太好了,我可以落户南宁了。”11月13日,在广西一所职业院校就读的小李得知南宁户口迁移政策有新的调整后高兴地说。原来,小李计划明年毕业后落户南宁,虽然他早在南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但他只有大专学历,并没有满足南宁市人才户口迁入相关条件。

  小李告诉记者,以前,有不少大专以上学历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想留在南宁发展,由于政策的限制,不免让毕业生受到打击,新的户口迁入政策实施后,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不仅能成为吸引人才的手段,也是对毕业生落户优惠的更大开拓。除此之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而他在南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完全满足了落户南宁的条件,他以后不必再为落户南宁烦恼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很关注这一个新的入户迁移政策。

  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唐世竟介绍,南宁原来所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必须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等专业技术及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才能够满足人才迁入南宁的条件。此次的户口迁移新政策,不仅取消在资格证书等级上的限制,并把本科以上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对海外学历也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注点2:房主户口没有迁入房内的,租户也可以迁入

  在南宁新的户口迁入政策中,记者发现,最受外来务工人员关注的主要是合法稳定住所如何认定、租赁私有住房如何迁入户口等这几项政策。

  几年前,属于外地户口的魏女士和丈夫一起到南宁务工,他们租住是的私有住房。这几年,随着孩子长大,准备上学了,魏女士一家一直盼望着能将户口迁来南宁。但由于房主户口并没有迁入该房户内,根据原来的政策,魏女士一家无法将户口迁入南宁。11月13日,当魏女士得知南宁户口迁移政策新调整后,很开心。她特别留意到,像她这种情况的,只要房主同意,她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内。

  “租房者想落户租赁住房的,必须取得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唐世竟介绍,根据原来户口迁移政策,要求房主必须要迁入该房户内,租户才能迁入,现在户口迁移新政策调整后,只要房主同意,不管房主的户口有没有迁入这房户内,租户都可以迁入的。特别要注意一点的是,属租赁私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果属于二次租赁的,比如,A属于原承租人,B属于新承租人。必须在A迁出后,才能办理B的迁入。而属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的、属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在二次租赁时,也是要原承租人迁出后,才能办理新承租人的迁入。这也说明,一套出租房只能同时迁入一户人。

  关注点3:

  落户南宁不用再靠买房

  以往,购买房屋、投资纳税是作为南宁落户的一个准入条件,新的入户迁入政策实施后,将不再把购买房屋、投资纳税作为落户条件。

  今年33岁的黄先生已在南宁工作十几年,属于外地户口。前年,已成家并有了孩子的黄先生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更稳定的生长环境,他用多年的积蓄在南宁买了房子,终于将户口顺利迁入南宁。黄先生长达10年的落户之旅,终于画上完美的句号。提起这次新的户口迁移政策,黄先生非常感慨。

  黄先生告诉记者,在以前,外地户籍人员落户南宁,总要被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状况、学历状况以及申办人员范围等多方面条件限制,还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投资纳税、务工经商、企业受聘、投亲、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人才引进等入户条件。

  据唐世竟介绍,南宁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后,将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列为落户的准入条件。

  关注点4:

  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扩大至六市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新政策比较关注,想知道新政跟原来的政策有哪些不一样

  这次新政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员在南宁市落户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可以累积计算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那么,新政和原来的政策对比,有哪些新变化呢

  据唐世竟向记者介绍,原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要落户南宁的,需要一年社保,居住证也要满一年,才可办理落户,新政后,只要有社保和居住证,即可办理落户;非北部湾经济区的,原来,是要求办理社保达到两年时间,新政实施后,缩短为1年时间,可以累计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其他市参加社保的时间,如在北海办了已达11个月,在南宁只需要再办1个月即可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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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户口新政相关问题解答

  问:如何认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合法稳定住所指:①购买的商品住房;②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③受赠、继承的产权房;④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⑤个人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⑥本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包括: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契税完税证。

  (2)属自建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

  (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属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同意迁入证明(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6)属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证明材料(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7)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8)属投靠本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居住要求入户的,提交户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

  (9)属迁入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接收证明。经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同意接收户口,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可办理随迁。

  注: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问:申请人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否将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答: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凭单位同意接收证明,申请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迁入单位集体户。

  问:租赁私有住房,迁入的户口必须与房主在同一户吗

  答:属租赁私有住房或投靠本市亲属,如房屋所有权人户口没有迁入该房户内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允许入户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房户内。

  问: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哪些

  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问:职业院校毕业生包括哪些

  答: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问: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答: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作为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1.教育部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2.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中)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

  问: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自治区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可否认定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中央、自治区直属在邕单位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用人单位在本市人社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

  问:对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是指申办之日前不间断缴纳(含补缴)社会保险,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的时间应为其在本市参保期限内,如发生间断,不认定其为连续年限,不能累积计算在间断前的参保年限。

  问: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1.能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独生子女证等由相关部门签发的能证明亲属间关系的相关证件或文书。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提交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档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6.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问:多名共有人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申请办理多少人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答: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属多名共有人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经其他共有人提交同意迁入声明,可办理多名共有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不受居住年限、居住面积、申办人数的限制。

  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哪些地区

  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辖行政区域,在经济区六市市区及其市辖县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户籍人员,均可参照《意见》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

  问:在迁入本市乡村地区的条文中,“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具体时间该如何计算

  答:“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指申办之日起倒推计算的最近连续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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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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