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
交办信访举报问题24批共3123件
前15批共1555件信访件已办理完毕
南宁讯(记者 梁莹通讯员 昌苗苗)7月1日,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获悉,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广西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共24批3123件。其中,电话举报1977件,来信举报1146件。举报问题涉及14个设区市,分别为南宁448件、柳州157件、桂林338件、梧州234件、北海122件、防城港62件、钦州259件、贵港192件、玉林822件、百色133件、贺州133件、河池84件、来宾72件、崇左67件。主要涉及污染类型(有一件涉及多个类型情况):水污染1261件、大气污染1548件、土壤污染532件、生态问题515件、噪音660件。
目前,前15批共1555件信访件已办理完毕。其中,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326件,基本属实153件,部分属实870件,不属实206件。处理情况为:责令立即改正475件,限期整改619件,停产整改223件,立案处罚173件,罚款总金额238万元,查封扣押19件,关停取缔79件,移送公安7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7日-7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1-5577276,专门邮政信箱:南宁市2018-6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530021。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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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
(广西第15批)
2018年6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回头看”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问题。
截至7月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前15批122件重点举报问题已办理完毕。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第15批6件重点信访问题办理结果公开如下:
重点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5批)
一、D450000201806210090举报地点:崇左市和桂林市
反映情况:1.崇左市宁明县那勘镇驮匹屯与防城港市上思县交界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影响河道附近水环境;2.桂林市资源县瓜里乡双华江上游有一个萤石矿场,矿业废水经过暗管排入双华江,矿渣、废土排入双华江污染河流;3.桂林市资源县资江城区河段水质逐年下降,大部分城区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包括远东医院、桂林祥昂药业公司资源分公司、延东中学,以及县屠宰场、中峰镇部分养猪场(名字不详)等的废水直接排入资江造成水质下降;4.桂林市兴安县华江乡高寨村猫儿山山脚超然派酒店截断猫儿山的源头水作为酒店的景观湖,是否合理,且其运营过程废水排入河道,造成污染;5.资江县城、中峰镇河段修了六七个水坝,导致水里鱼虾存活量很少,河流生态多样性遭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
崇左市答复,群众举报的崇左市宁明县那堪镇驮皮屯与防城港市上思县交界处,为明江河和公安河汇合处。经调查,未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之前曾有非法采砂行为,确实造成影响附近环境,所举报的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桂林市答复,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2018年6月23日资源县组织现场调查发现,萤石矿场实为资源县莹石有限公司双滑江选矿厂。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调查当日,该企业未进行生产,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暗管偷排现象,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矿石、废渣统一堆放,厂区下游水质清澈。
2.资源县污水管网在2016年底已全覆盖。资源县延东医院废水、延东中学、资源县屠宰场污水均已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桂林晖昂药业公司资源分公司目前无加工厂,办公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并不外排。
中峰镇13家养猪场,除程×养殖场有环评手续,其他养猪场规模均在200头以下,不需要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且这13家养猪场均不在禁养区。现场调查发现,有部分养猪场雨污分流不彻底、猪场周边环境差、化粪池有污水溢出排入周边外环境,但未排入水体,对资江水质未造成影响。
经对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资江的水质调查核实,资江水质近几年水质良好且比较稳定,全部达标。
3.2018年6月25日兴安县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桂林超然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酒店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内,有环评批复。该酒店在其前面的杉木江上修建了一座滚水坝截断水源作为酒店景观湖。酒店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高寨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后排入杉木江下游,未按照环评要求用作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
4.资源县在县城修有滚水坝4个,中峰镇修有滚水坝1个。经查,这些滚水坝坝体很低,河水经由坝体上方流动,不影响鱼类迁移、生存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
崇左市答复,督促宁明县继续加强巡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督促宁明县政府加快推进河岸植被修复等工作,防止泥土流失,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桂林市答复:1.莹石有限公司双滑江选矿厂生产后,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旦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进行查处。
2.资源县人民政府责令中峰镇部分养猪场对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猪场周边环境差、化粪池有污水溢出排入周边外环境的现场的问题进行整改,于2018年7月31日前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废水、猪粪做沼气池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外排。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3.兴安县人民政府责令桂林超然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该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兴安县水利局已经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兴安县环保局要求该酒店生活污水及酒店厨房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作项目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
兴安县环保局责令桂林超然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之前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问责情况:无
二、D450000201806210086举报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
反映情况:位于贺州市富川县柳家乡茅刀源的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为达到达标排放的效果,在进水口引入河水稀释后再进行水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富川县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不到位问题。富川县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建成于2013年6月,并于当年10月投入运行。建设单位按设计要求,对已建成的填埋区做了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沼气导排系统等处理,经土建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
未建成的填埋四区,列入垃圾填埋场二期续建,未铺设防渗膜。该区目前做了库底及东面边坡平整,南面及西面用原进场道路与四区作了有效分割,北面现为临时进场道路,未建成四区且没有填埋垃圾。目前四区内暂存水约2000吨,主要为雨水及填埋一区、三区边坡渗流至四区的混合水体。垃圾填埋场区内已临时利用填埋三区围堰建成有一约2500平方米、深约1.5米的临时应急池,现存有渗滤液约2500吨。
2.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县城污水厂问题。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垃圾填埋场有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县城污水厂的情况。
3.富川县城污水厂为达到达标排放的效果,在进水口引入河水稀释后再进行处理问题。经检查,未发现有将河水引进县污水处理厂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限期整改、立案处罚。
1.制定整改方案。对未建成的四区,铺设防渗层;完善垃圾填埋区的雨污分流措施;对渗滤液处理站的处理工艺提质改造,改进现有的纳滤反渗透工艺,采用芬顿氧化工艺,把渗滤液日处理能力做到质与量的提升;建设第三代垃圾热处理厂,力争2019年底投入使用。
届时,现有垃圾填埋场将暂停使用,并利用1年时间将现已填埋的垃圾运往新的热解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彻底解决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行所带来的风险隐患。
2.对发现该垃圾填埋场有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县城污水厂的情况,由富川县环保局进行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无
三、X450000201806210029举报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大明山范围
反映情况:根据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整改要求,广西大明山范围内12家水电站被政府要求退出并清理。这些水电站周边的生态环境已经相对平衡。相关水电站的业主认为政府执法存在双重标准和选择性执法。第一,大明山一带所有水电站有40多家,却只要求部分水电站退出并清理。第二,12家电站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在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却要清退,相反红线范围内的汉江漂流项目却能经营。第三,认为可以引导实验区电站开展生态保护措施替代清退。第四,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环山路中大量破坏生态环境却没有被处以实质性的整改和处罚,却要求龙翔、赵江电站清退。这两家电站有利于下游的几千上万亩农田灌溉和上万人的人畜饮水。第五,补偿费太低,并未经相关业主同意要强行清退,非常不公。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南宁市关于大明山矿区整改及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方案等要求,位于大明山保护区武鸣辖区内拟清退的12座水电站均为引水式电站,部分水电站发电厂房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但水电站拦河坝、取水点、引水渠道等处于保护区范围,因此列入清退范围。
汉江漂流项目已到武鸣区发改局、文体局备案,武鸣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该项目建设经营进行监管。大明山环山路业主为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工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武鸣区已对该项目下发相关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其擅自设置废渣堆放场、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龙翔、鸣胜(赵江)电站下游农田灌溉和人饮用水源来自赵江,赵江电站不涉及人饮和农田灌溉,龙翔水电站保留部分水工建构筑物以确保清退工作不影响下游灌溉和人饮安全,拆除电站不影响下游农田灌溉和人饮用水。
武鸣区通过招标选定有资质资产评估单位开展工作,已有10座水电站业主签订补偿协议书,只剩下龙翔、合耸一级水电站认为评估值偏低,未同意签订补偿协议书。武鸣区对已签订补偿协议书并支付补偿费后水电站逐一实施拆除工作,不存在未经相关业主同意强行清退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限期整改
问责情况:无
四、X450000201806210013举报地点:柳州市鱼峰区太平中街2号
反映情况:柳州市鱼峰区太平中街2号江南新天地临街餐馆、烧烤店产生油烟污染,猜码声严重扰民,主要为肥螺庄、今晚老地方铁锅牛蛙、黄记豆浆等店铺。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鱼峰区政府处理不彻底,现问题依然存在。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晚,鱼峰区联合检查组对太平中街2号江南新天地楼下餐馆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柳州市鱼峰区桃姐豆浆店主要从事豆浆、甜品的加工零售,另外还销售油条、煎饼等食品,但其油条煎饼等食品采取外购形式,均未在该门店内制作,未发现产生油烟污染问题。
柳州市鱼峰区肥螺驾鹤餐馆的环保手续齐全,在江南新天地楼下门店仅作为就餐场所使用,未设置有厨房,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但因就餐顾客较多,偶尔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今晚老地方铁锅牛蛙店现在的经营主体是柳州市谢华食品有限公司,其前经营主体为柳州市华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该门店确实存在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柳州市华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之规定。鱼峰区环保局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原经营主体柳州市华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门店关闭,并处罚款30000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
问责情况:无
五、X450000201806210024举报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大风江
反映情况:大风江两岸的养殖户反映钦南区水利局非法将大风江采砂权出让给广西和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3年来,该公司每天组织200立方米至600立方米采砂船40多艘,1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采砂船30多艘,在大风江采砂。并造成如下损害:1.大规模的开采致使大风江两岸河床、滩涂大面积崩塌,毁坏天然红树林600多亩。2.因大规模非法抽砂引发的海水污染造成大风江两岸养殖户的1000亩虾塘和10000亩大蚝死亡,初步估计3年直接经济损失约6亿元。3.每天进入该沙场码头(正好靠近东场小区和街道)的车辆和采砂船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和灰尘,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居民的生活环境。4.非法抽砂点距离钦州市唐庄村3公里的防洪大堤不足8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组到广西巡察时也明确指出钦州市大风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严重,导致虾塘、生态环境破坏现象。2014年以来,多次向当地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的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情况如下:1.群众反映和富公司采砂致使大风江两岸河床、滩涂大面积崩塌。现场发现确有红树林损毁,大风江被破坏红树林(林地)面积9.0656公顷。群众举报反映大风江红树林被破坏600多亩、导致滩涂塌陷的问题部分属实,即存在破坏红树林现象,但举报的面积与现场调查核实面积不符。
2.群众反映非法抽砂造成大风江两岸养殖户的1000亩虾塘和10000亩大蚝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约6亿元的问题,目前正在调查中。
3.群众反映靠近东场小区和街道砂场车辆和砂船作业影响学校和居民生活环境问题,与第五批编号D450000201806110018问题重复,6月16日已经依法拆除。
4.群众反映非法抽砂点离塘庄村3公里防洪堤不足8米作业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经查,塘庄村民私自以30万元的价格将大风江东场镇塘庄村河段的河砂资源卖给和富公司开采。第十批编号D450000201806160025问题中反映过,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钦南区工作组现场拍照取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将那丽镇芦荻竹村、嫦娥垌村、土地田村、东场镇关塘村6起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移交森林公安查处。
2.做好恢复红树林面积异地种植工作案。规划异地种植红树林面积9.5公顷,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少。
3.关于群众反映砂场作业影响学校和居民生活环境情况,6月16日已经依法拆除、夷为平地。
4.关于群众反映非法抽砂点离塘庄防洪堤不足8米存在隐患情况,国土钦南分局和公安钦南分局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5.关于群众反映和富公司在白马头到犀牛湾段非法采砂,损坏塘庄村防洪坝和破坏红树林情况,已向和富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和《关于规范广西和富公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依规采砂及按规定运输砂的函》,要求其依法依规采砂,按规定运输砂,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不能超载;不能在有红树林河域附近采砂;不能在海堤管理范围内采砂,不能在群众虾塘附近采砂。
问责情况:无
六、X450000201806210038举报地点: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精通小区
反映情况:精通小区内的巴马寿乡市场不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恶意招引污染扰民的项目到居民门口市场内经营。该市场现有屠宰场,多家畜禽养殖场。市场环境卫生极差,散发异味,夜间产生噪声扰民严重,导致居民生活、健康、环境受到严重影响。2016年,已向督察组反映,转交巴马县办理,但是当地政府只是走过场,表面整治应付上面,过后没有管理制度,不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办和管理市场。地方政府对于2016年督察组交办问题存在假整改,敷衍整改故意拖延不解决情况。每次遇到检查,县里就通知老板找人冲洗,等待验收。希望对地方不作为干部进行问责,责令地方政府真正落实整改,把市场所有铁笼拆除,取缔居民门前屠宰场、畜禽养殖场,禁止畜禽关养市场过夜,生猪宰杀交易必须远离居民住宅区,保持市场内清洁卫生,还居民一个卫生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2日16时,巴马瑶族自治县分管环保工作县领导带领市场管理中心全体班子成员、环保局、市场承包经营方负责人等一行到寿乡市场活禽行进行实地现场调研。发现举报者提到的养殖场和屠宰场只是几个活禽摊位,远未达到养殖场和屠宰场的规模。现场比较整洁,清洁工经常来往清扫,活禽摊位卫生清洁状况良好,没有明显的恶臭等异味,当晚,环境监察大队派员到市场,未听到里面的活禽有鸣叫等噪声。
该县于2016年7月2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来“河池市巴马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伙同承包商随意招引污染、扰民项目进入巴马县精通小区的便民市场经营,使市场脏乱差、噪声、恶臭长期扰民无法生活,苦不堪言。”的投诉后,自治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协调会部署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按会议要求对寿乡市场进行整治。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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