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梁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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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由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主办的广西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举行。

  发布会上,针对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救治,以及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的各项应对保障措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先后回答记者提问,并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解读。

  开辟医护人员绿色通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人们的心,众多医护人员更是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奋战在抗疫一线。在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能否算工伤?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下发桂人社函〔2020〕28号文,明确此类情形应当算作工伤。目前,我区已在制定出台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的办法。

  相关文件要求,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各级人社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简化程序,快办快认,并切实确保上述认定了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和救治等原因,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当延长。

  此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工资待遇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还应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权益应充分保障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复工,广大企业职工的劳动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为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紧急制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情况的劳动合同问题、工资待遇权益问题、休息休假问题、劳动关系调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上述条款的情形,将出现上述情况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等情况,亦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障工资待遇。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梳理疫情防控中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不见面”办理社保、信访

  社保工作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着力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

  一方面,自治区本级社保关系转移等72项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另一方面,参保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参保单位要进行失业人员名单备案、审档业务预约的,可通过拨打“12333”进行预约或备案。此外,各参保单位、参保人,还可利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业务。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2月3日起,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接访场所继续暂时关闭,但群众网上投诉、来信反映事项,仍可通过“上网”或邮寄正常受理。

  据介绍,信访人可通过登录“广西信访”网站,点击“网上信访”提出信访事项;关注“广西信访”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广西信访”网站首页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后在菜单点击“网上信访”提出信访事项;也可在手机上安装“广西信访”APP后,使用APP提出信访事项。对通过以上途径反映的信访诉求,自治区信访局将第一时间接收、登记、转交、督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快捷受理。

  此外,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延期开学后,教育部门将按照“停课不停学不停教”要求,通过空中课堂、网络课堂等形式进行授课,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提供给学生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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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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