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位国内知名女星都来南宁整过容?
原来是某医院擅用明星肖像做整形广告,一审被判赔6万余元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为引人注目,位于南宁的广西某医院未经同意,擅自使用金某等5位国内知名女明星的照片,用于丰胸、隆鼻等整容广告配图,放在网上。院方本以为自己地处“山高水远”,即便偷偷用了明星照片也不会被发现。不想,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女星们陆续发现虚假广告后,通过公证保留了相应证据,并将该医院告上法院,索赔75万余元。2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医院侵犯了5位女星的肖像权,一审判决医院共赔偿5名原告各项损失6万余元。
莫名“代言”
5位女星都来这整过容?
现年39岁的黄某是国内知名女演员,参演过多部热播电视剧、电影。2013年下半年,有熟人发现,黄某的美照出现在广西某医院的宣传网站上。
“隆鼻犹豫不决为什么”、“假体隆鼻如何选择材料呢”、“髋骨整形改善五种脸型效果最佳”……这些文字赫然出现在黄某的照片上,此外还留有该医院的咨询电话和网址。自己莫名成了整形形象代言人,这让黄某很是气愤。
更让黄某生气的是,她的照片被直接放在整形广告中,很容易让人误会她曾在该医院“挨过刀”。黄某认为,广西某医院的做法损害了她的声誉及形象商业价值。
同样“被代言”的还有知名女演员孟某、金某、赵某、陈某。5人的个人写真照片均被广西某医院擅自用于业务宣传,并分别用于丰胸、隆鼻、髋骨整形改善脸型等整形广告配图。
5位女星通过公证部门固定相关证据后,与该医院多次交涉未果。2015年6月,5人将该医院告上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该医院立即停止侵害自己的肖像权,并在其网站及相关页面上删除他们所有的照片。同时,该医院要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及医院网站连续1个月刊登、发布公开道歉信,并要求该医院赔偿5人各项损失共计75万余元。
医院辩解
是通过整形整出相像容貌
去年8月,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系列肖像权纠纷案。
5名原告认为,作为知名演员,5人在影视剧和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形象健康、正面。广西某医院的做法,是对她们人格的极不尊重。
该医院则辩称,医院网站的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照片,与5位女星的照片有明显区别,网站上也并未指明配图照片人是谁,亦无任何文字足以使他人认为这些照片就是女星本人。更何况,通过整形整出相像容貌的人有很多,侵犯女星的肖像权欠缺证据支持。
医院还称,即使该医院在涉案网站上刊登了5位女星的照片,也不必然导致他们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5位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该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此外,该医院网站上使用的照片仅有几张,且该类网站访问的客户群特定,公众访问少,影响范围小,不存在任何有损肖像权形象的情况,不会造成实质损害。
该医院也承认,事发后,医院已经将涉案照片全部删除。
法院判决
医院构成侵权赔偿6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该5起案件中,5位女星提供了广西某医院侵犯其肖像权的公证书。医院虽否认其使用的照片人物就是5名原告,但在5名原告提交微博、百度以及近期所拍摄的相同照片对比后,医院未能举证予以反驳,故对医院的抗辩主张不予采纳。
因该医院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法院认定,该医院未经同意,在宣传其美容整形业务的广告中使用5名女星照片的行为,侵犯了5人的肖像权,因此该医院应当就该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该医院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5位女星的知名度、医院侵权的过错程度、广告内容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需在医院网站首页登载经由法院审核的致歉函,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同时,该医院分别赔偿5名原告1.2万-1.4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5名原告均认为赔偿数额过少,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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