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我区县域科学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继续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将南宁市、玉林市列为自治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出台总体改革方案,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武鸣、柳江、兴安、阳朔、岑溪、容县、都安、德保、桂平、凭祥等10 个县(市)列为自治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年内完成自治区批准的放权事项交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推进和完善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