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自治区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决定》明确指出“扩权强县,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一是赋予全区县(市)部分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二是扩权强镇,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强镇;三是以重点镇带动县域城镇化先行发展;四是加强对扩权强县强镇的指导和监督。《决定》同时提出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并对此作了部署和要求。
同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指出,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等文件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会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关于扩权强县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扩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同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10]77号)。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在全区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此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喻示着我区“扩权强县”、“自治区直管县”改革工作正式全面铺开,对推动全区县域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据了解,2011年自治区、设区市将共下放县级管理事项721项,同时还将设立强镇扩权试点,扩权内容涉及11个部门的几十种权限。下放权限内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如项目审批、土地预审等。与此同时,广西还将选取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作为强镇扩权试点,赋予扩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