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1日 来源:桂视网 作者:杨毓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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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灌阳县司法局有一份特别的账单,上面一笔笔清楚地记载着哪个调解委员会制作了多少件优秀的调解卷宗,哪些调解员成功防止了基层矛盾的激化,哪些案例将作为优秀的调解案例进行推广,这份账单上的每个“优秀”个人和集体,都标注了一个奖金的数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本台记者专程进行了走访。

  卿垂孝,今年64岁,是灌阳县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记者见到他的时候他正在签署一份领款账单,虽然数额不算多,却看得出他很高兴。

  灌阳县人民调解员 卿垂孝:“钱虽然不多,但是比以前好多了,也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今后要继续努力,做好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调整,灌阳县各种纠纷日益凸显,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县委、政府认识到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在2012年,县财政首次列入20万元的人民调解工作专项预算经费,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和奖励办法》来调动各调解员的调解纠纷的积极性,做到劳有所获,按劳取酬。

  灌阳县司法局 局长 吴灵保:“正是有了这笔经费的注入,解决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误工的补贴,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使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走出‘无钱又无力’困局。”

  为使每个调解员所得到的补贴客观公证,灌阳县司法局实施了一整套完整的审批措施,对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认定标准、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灌阳县司法局 副局长 文神贵:“我们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将案件分为3类 简单案件,每件补50元;一般案件,每件补200元;复杂案件,每件补400元 对于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 将按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有了财政的“粮草”作后盾,和卿垂孝一样的灌阳县152个人民调解组织近千名人民调解员,工作方式由被动受理案件变为主动下基层“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局面发生了本质转变。2013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各类纠纷27686件,调结27124件,调解成功率97.97%,防止群体性械斗25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41人,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平安稳定。

  灌阳县司法局 局长 吴灵保:“下一步,我们还将招聘专职的人民调解员,把这个人民调解组织向农村、城区、企业各行业延伸,为更多的人及时专业的服务,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为灌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社会环境。”(杨毓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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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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