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唐天生在纪委四次全会上作重要讲话。 (2008年3月10日) 同志们: 十一届县纪委四次全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县委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县委听取了县纪委的汇报,对今年全县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认真研究。连生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任务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强,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稳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全党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强调要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有良好的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进程,关键是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视察工作时提出了“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的要求。目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正在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阳朔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要实现这个目标,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尤其是干部的廉洁、高效的行政、优质的服务,是最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仅能有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抵制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从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上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阳朔的重要举措。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社会和谐突出地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融洽、和睦相处,其中首要的是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人民群众评判社会和谐与否,不仅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地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社会不和谐,大多与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有关,与党内不正之风相联。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深入反腐倡廉,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群众对党委、政府满意度的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仍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这就决定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而且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保护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需要。多年来,由于我们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实践证明,要使党员干部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真正担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把防治腐败融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把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确保政令畅通。继续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顶着不办、拖着不干的行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解决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从作风和纪律上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二要切实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县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招商引资的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秉持“百姓是天、企业至上、客商为重”的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和企业满意、外来投资者满意为第一标准,一以贯之地开展软环境建设,努力打造“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以促进行政提速、服务创优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大胆履行职责,全力排除干扰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积极深入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去发现问题、揭露问题,通过查办案件、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等手段,严厉查处破坏改革、阻碍发展的行为。要强化督查,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纠风治乱工作,严禁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软环境建设和严明机关纪律制度、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三要树立科学的执纪观念,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创新。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服务发展就是要服务改革、创新。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对于干扰、破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腐败问题,旗帜鲜明地进行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有问题,查清事实,惩治腐败是成绩;没有问题,澄清是非,支持改革也是成绩;通过预防,使更多的人少犯或不犯错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是更大的成绩。工作中,要注意把创业和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分开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让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通过严肃执纪、科学执纪,着力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廉政勤政。 大量事实表明,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打牢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要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办事。要深入开展“八桂先锋行”活动,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景区,建立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也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先导,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既廉政又勤政。 廉政方面,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防止权力滥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旦发现干部有苗头性问题,就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勤政方面,要围绕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机关勤政高效。 (三)坚持把关注民生摆在突出位置,维护群众利益。 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反腐倡廉建设也必须如此。要切实把以人为本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要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看不惯、不满意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果。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的要依法惩处。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只有严厉惩治腐败,才能有效地警示和遏制腐败。要深刻认识查办案件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就有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要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各级干部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从而自觉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使自己不犯错或少犯错。 这里,我要特别提请大家注意政治纪律问题。党章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在党章的规范下行使自己的权利。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此作了专门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桂林市委书记高雄同志分别在九届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上提出了要求。各级领导同志对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决不能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这个问题,市委曾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今年一定要下大力气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切实严肃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要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要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稳步推进党务公开,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重视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督办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推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 (一)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加强工作的思路和规划、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哪些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哪些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把哪些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良好的领导干部作风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上做出五个方面的表率:一是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上做出表率。二是在关注民生、亲民爱民上做出表率。三是在树立民主作风上做出表率。四是在勤俭节约上做出表率。五是在廉洁从政上做出表率。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干事,而且要干净;不仅在发展上要有本事,而且在廉政上要保证自身不变质,这两者不可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慎独、慎权、慎微,知所守、知所拒、知所畏,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坚决执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几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严禁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严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严禁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三)加强和改进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 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通盘谋划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部署,及时向党委提出对策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对德才兼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努力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任重而道远,纪检监察工作光荣而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以优异成绩向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和桂林地市合并 十周年献礼,为阳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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