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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阳朔县规划审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8 09:48:13 来源:阳朔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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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发〔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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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阳朔县规划审定委员会成员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加强我县城市规划的审批工作,推动我县规划建设方案审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调整阳朔县规划审定委员会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人员名单

      任:钟  洪(县人民政府县长)

    任:何宗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特邀副主任:张  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莫永明(县政协副主席)

      员:王庆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莫坤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事办公室主任)

李明刚(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健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蒋苗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彦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李先展(县水利局局长)

黄永忠(县旅游局局长)

李天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苏定乾(县市容管理局局长、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潘文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顺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园林管理所所长)

杨华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荣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规股股长)

廖贵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规股副股长)

黎继松(县建筑设计院院长)

  辉(县村规设计室主任)

  军(阳朔供电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报审、会议记录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822223),办公室主任由彭彦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成、马刚、李鹏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主要工作职能、审定范围和工作方法

委员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并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审定我县重大规划建设方案,是我县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的终审机构。主要审定以下项目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县内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项目、商业项目、住宅项目、酒店项目、工业项目等;(二)县内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城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的教育、医疗、办公、展览等公共服务项目;(三)在县城规划区、漓江沿岸(阳朔段)、十里画廊景区范围内的重大重要建设项目,以及规划审定委员会需要审定的其他项目,包括规划选址、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

报送委员会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必须先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确定方案具备审定条件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委员会审定;经委员会审定批准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须修改的须按程序重新报审;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业主提交的送审方案。委员会审定工作原则上采用会议方式,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审定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后审定方案,会议形成的审定批复统一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296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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