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5日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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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来宾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察支队原支队长覃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下属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覃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象州县公安局原局长,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贪财敛财,大肆收受下属礼金;权力观扭曲,大搞权钱交易,利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机会大肆敛财,严重破坏了象州县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擅权妄为、徇私枉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充当“保护伞”,使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该组织发展壮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来宾市委批准,来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覃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覃宾简历

  覃宾,男,壮族,1965年5月生,广西来宾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2002.12—2004.06 来宾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2004.06—2007.08 来宾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兼);

  2007.08—2011.06 象州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副处级);

  2011.06—2014.11 象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4.11—2018.01 来宾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2018.01—2020.07 来宾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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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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