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夏军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记者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近期,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廖小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廖小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廖小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新闻链接 ]

  廖小波,男,汉族,1958年11月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曾在交通部、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工作,后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spring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