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陈伟雄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黎启新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苏建规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钟自彬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苏建规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陆国德、陈鹤文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贺胜才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桂诚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
曾学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 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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