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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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11月19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日发布消息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

  日前,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兰海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给予兰海宁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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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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