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冼妍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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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12月10日讯(记者 冼妍杏)10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

  (一)任命

  黄丹(女)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决定免去

  何开长的自治区监察厅厅长职务。

  (三)任命:

  罗秀文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潘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廖雄强、易凤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周家开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免去:

  罗秀文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家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江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撤销:

  兰海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

  曹东旭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民政、杨光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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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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