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7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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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婷涉嫌受贿311万余元受审

  职务: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4月26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婷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这位刚满40岁的女厅官被指控受贿311万余元。法庭上,陈婷对罪名无异议,对受贿数额认为其中86万元只能算是借款。

  南宁市检察院指控,2011-2014年间,陈婷在担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下属的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金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何某、许某、莫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311.7万多元。

  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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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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