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张冬梅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张冬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张冬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
张冬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冬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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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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