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6月29日电 (李敏军)广西纪检监察网29日通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防城港市委委员、防城区委原书记莫小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莫小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约谈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婚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莫小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已公开的报道显示,2016年1月,广西自治区纪委点名通报莫小林。通报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区委书记莫小林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2016年3月,莫小林被被实名举报。举报人称,莫小林从2015年4月起就与自己的妻子关系密切,严重影响自己的家庭关系。
据资料显示,莫小林,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广西横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防城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商务局局长;
2011年6月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委书记;2011年11月兼任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
2016年3月,莫小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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