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6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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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共贵港市委原常委、贵港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志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黄志光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黄志光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黄志光简历

  黄志光,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广西浦北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6年2月至1996年5月,任玉林地区贵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6年5月至1998年8月,任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贵港市粮食局局长;

  2000年12月至2008年11月,历任桂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历任贵港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2010年1月,任贵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6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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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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