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 来源:中新网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广西金秀县原县长为人揽工程谋职位涉嫌受贿千余万受审

  图为被告人赵贵坤庭上受审。 邓煜 摄

图为庭审现场。 邓煜 摄

  图为庭审现场。 邓煜 摄

  柳州10月14日电 (周潇男 李佳)10月14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金秀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赵贵坤受贿一案。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赵贵坤利用其担任中共金秀县委副书记、金秀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审批设计图、拨付工程款、解决单位经费及调整职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梁某、何某、陈某、金秀县地方税务局、金秀县东达制糖有限公司等个人、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1004.30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赵贵坤通过家属退出赃款875.2313万元。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以受贿罪追究赵贵坤的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上,被告人赵贵坤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受贿金额与检方指控存在差异。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赵贵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赵贵坤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归案后主动交待检方未掌控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上缴脏款,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据官方资料显示,赵贵坤,瑶族,1964年11月出生,广西金秀人,研究生学历。系金秀县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出身,1996年进入当地政府办工作,2006年升任金秀县人民政府县长。2015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芝洲莫鱼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