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6日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何书俊 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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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梁斌)10月14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赵贵坤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报10月15日5版曾报道)。昨日,柳州市中院以赵贵坤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2004年至2015年,赵贵坤在担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权和地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设计图审批、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赵贵坤本人或通过妻子收受16个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988.298万元。

  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赵贵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赵贵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大部分赃款,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宣判后,赵贵坤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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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饭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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