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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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讯(记者 陈文圣 通讯员 农伟) 2016年12月9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自治区林业厅原厅长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庭对被告人陈秋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对陈秋华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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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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