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8日 来源: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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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灌阳县人大办公室主任科员范东华、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易忠余、灵川县政协秘书长曾军民、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熊革生和临桂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廖真生等5人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范东华等5人在担任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其中,范东华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范东华等5人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范东华等5人开除党籍处分,对范东华等5人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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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禾火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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