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5日 来源:融安县委宣传部 作者:谭凯兴 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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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月14日,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厅,被告人赵大亮接受审判法官询问。(谭凯兴摄)

图9:6月14日,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厅,旁听人员在旁听庭审。(谭凯兴 摄)

  融安讯 6月1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融安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大亮(批捕前任:融安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赵大亮利用担任融安县教育局局长(正科级)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包融安县中小学免午费餐食材配送和承建融安县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老板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赵大亮收受贿赂最多的是学校工程承包领域,据赵大亮供述,从2012年开始就收受建设学校工程项目的老板马某的好处费五次,每次1万元。初尝权力的滋味,赵大亮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所收的好处费也越来越高,数额从最初的每次收取一两万发展到每次收取最高十万元,在其担任融安县教育局长五年期间共收取学校工程项目承包老板王某、彭某、韦某、沈某等人好处费103万元。

  此外,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大亮还收受五次收受承包融安县中小学免费午餐食材配送的老板韦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万元,被告人赵大亮当庭表示认罪,融安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谭凯兴 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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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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