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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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7月4日讯(通讯员孙晓梅 谢李章)7月3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载华受贿案。被告人陈载华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1.86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7月,被告人陈载华担任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载华利用其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原材料和货物承运、土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外包、公司收购、处理燃煤检测、支付货款等事项中,为广西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宁市某回收有限公司、广西某安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张家港某防腐公司、广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某保温公司、南宁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义某电冶公司、南宁某经贸有限公司或曹某、钟某、唐某、熊某、傅某、彭某、倪某、朱某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企业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别墅、股权及其他财物,共计人民币2751.86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载华及其家属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1059.5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载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讯问和举证,被告人陈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辩护。陈载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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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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