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宋志安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宋志安违反廉洁纪律,向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宋志安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宋志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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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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