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2日 来源:左江日报 作者:姚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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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经过一年半的集中整治、5至8年的持续推进,使全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宁明县人大常委会必须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全面推进清洁乡村工作。服务工作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宁明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农村人口占80%以上。实施清洁乡村建设工程,关系到全县30多万农民的生存发展环境、关系到沿边对外开放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这需要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行动。因此,宁明县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等议案,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切实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清洁乡村建设,着力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找准工作切入点,依法行使监督权

  清洁乡村工作是一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涉及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等方面,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宁明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使政府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强化主动监督的意识。人大常委会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注重监督实效,坚持走群众路线,到基层、群众、人大代表中去,着重围绕推进清洁乡村建设,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或持证视察等活动,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并督促政府落实整改措施。另一方面,要强化广泛监督的意识。人大常委会要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监督工作的重点具体地放在促进清洁乡村建设上,放在促进城乡面貌改造上,放在促进社会事业进步上,放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上,放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上,通过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清洁乡村建设依法有序推进。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快推进清洁乡村建设

  清洁乡村无小事,人大代表当先行。宁明县现有各级人大代表1100多名,其中生活工作在农村一线的人大代表占82%,是全县清洁乡村建设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宁明县人大常委会要着力开辟代表工作新途径,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善于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把履行代表职责融入到本职工作之中,体现在日常工作之中。一是要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人大常委会要制定“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人大代表在行动”实施方案,发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投身于清洁乡村建设,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要部署,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清洁乡村建设的意义,让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懂法守法、爱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同时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引导群众参与清洁乡村建设,做清洁乡村建设的积极倡导者。二是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常委会要以村(居)委会为阵地,在全县推进村级“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依法建立代表小组,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接待选民日、集中议事日、年中专题调研等活动,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及时归纳整理、交办、督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县、乡(镇)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农村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安全、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涉及清洁乡村建设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常委会要采取重点督办的方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切实让农民群众受益。

  (作者系宁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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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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