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孔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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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兴业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富裕了全县才能富裕。为此,要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为重中之重,实施四大增收行动,切实增加农民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

  壮大现代农业,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支柱,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显得更为重要。要以壮大现代农业为抓手,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益,让农业真正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大大提高。着力加强粮源基地和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带,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加快形成产业链比较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综合效益高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确保优势特色产业在农民收入倍增中的基础性地位和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发展现代农业的实力。

  推动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第二大构成部分,2012年兴业县农民工资性收入达2174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3.5%,比上年增长26.7%。这就表明,加速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能够快速提高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劳务经济发展空间,科学布局劳务输出走向,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有效的劳务对接协作机制。强化劳务输出服务,积极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引导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充分发挥外出务工人员的技术、资金、信息优势,引导扶持外出就业农民回乡创业,重点鼓励和帮扶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积累一定资金的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

  落实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农民转移性收入是农村家庭人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县、镇两级财政对农民生产性补贴的投入,推动农业降低生产成本,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切实抓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对种粮、良种、农资、农机具、能繁母猪、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林业保险等各方面补贴的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力度不减弱、农民实惠有增加。深入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和“雨露计划”,强化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等重点地区的扶贫,提高困难群众的经济收入。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产权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基本收入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享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的增值收益,提高农村土地价值。鼓励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资本保值增值。

  (作者为兴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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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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