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5日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陈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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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对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这几年情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如何从根本上去解决棚户区这个阻碍城市发展和影响生活环境的瓶颈社会问题,笔者认为棚户区改造应坚持通盘考虑、引资运作,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拓展宣传、和谐舆论,科学规划、独具风格的原则,量力而行,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和改造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

  通盘考虑,引资运作。棚户区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矛盾多、任务重、资金缺口大。因此,棚户区改造要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总体规划,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创新思维,科学决策,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破解土地、资金、拆迁等难题,用超常规思路运作,凭借敢于碰硬、善于攻坚的迎难而上精神,依靠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工作劲头,放开胆量去招外商、引外资,引进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计、服务一流的大公司,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的资金,以此拉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繁荣第三产业经济,为县域经济总量的提升和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活力与动力。

  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为居民谋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民心工程,在改造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坚持依法办事,把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始终以造福居民群众为改造的出发点和根本点。设身处地为居民群众着想,想居民之所想,做居民所愿之事,尽最大努力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所思、所需、所盼。在改造的各个环节必须公平公正,在拆迁、丈量、协议签订、安置补偿等问题上都要做到公平合理,提高透明度。在工作前期,不能乱开口子,要做到一把尺子一量到底,所有方案、协议公开公布,要让拆迁户了解掌握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基本情况,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特别是在想问题、做决策、定政策上,要始终从居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民意、体恤民情、倾听民声,综合考虑现实需求、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尽最大努力让利于民,才能赢得居民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拓展宣传,和谐舆论。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思想既是关键又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得到棚改居民的支持与信任,必须组织工作队进社区(街)入户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向居民说清说透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参与城市化推进的积极性和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自觉性,从而增强动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要通过正面宣传、政策引导和新旧比对,使广大居民群众摒弃传统的居住观念,接受现代居住方式,消除对征地拆迁的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同时,在居民拆迁后住房生活上要给予随访和回访,不定期的关心关注拆迁居民的住房和生活情况,节假日对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的居民给予物资等不同形式的慰问救助,要拓宽服务渠道,使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从安置房品质提升、环境配套优化带来的增值等方面给每家每户作好对比宣传,让他们明白棚户区改造不仅不会让其利益受损,反而会得到更大受益。真正实现棚户区“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要我拆迁”到“我要拆迁”的转变。

  科学规划,独具风格。棚户区改造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是实现从“农民城”向“文化城”转变,打造宜居、宜商、宜业的新县城的关键。因此,在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设计上必须结合当地的民俗风情和文化特色,从尊重历史的高度,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创新设计理念。要把一种固有的思维设计,创新为活生生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新型城市活力品味的城市风景线。特别是在配套功能建设上要超前规划,综合考虑水、电、路、供气、停车、绿化、物业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等公共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条件的完善和建设,要将功能配套与房屋建设放在同等位置去考虑、去统筹,确保改造一片、完善一片,每一片都具风格特色,成为县城的一个新亮点,切实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和生活系数,让城市的生命成为百年不老城。

  (作者系中共陆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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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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