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制度》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史国史资政育人的作用,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实行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制度。
一、各级党委听取党史专题工作汇报
各级党委常委会不定期专题听取党史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党史部门的研究、编撰、学习、宣传等有关重大问题,并对党史工作作出决策。
二、各级党委带头学习党史国史
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习党史国史知识,可以采取邀请专家专题辅导、到党史教育基地(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场体验学习、听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或结合相关专题等形式进行学习。
三、举办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专题讲座
每年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专题讲座,把讲座纳入“广西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邀请区内外有关专家为区直机关、各市领导干部进行党史国史专题辅导。由各级党史部门商各级直属机关工委,设定党史国史专题讲座内容,邀请区内外有关专家授课。自治区党史研究室的领导、专家为各市、区直机关进行学习党史国史专题讲座。
四、各级党校开设学习党史国史课程
各级党校集中学习十五天以上的班次要开设党史国史课程,并以此为主渠道深化拓展。由自治区党校商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对各级党校讲授党史国史课程的相关内容和师资进行布置和指导;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读一本党史国史书籍,书籍由党史部门推荐。
五、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现场党史国史学习和党性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新提拔、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和换届后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新入党党员,到所在地党史教育基地(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现场党史国史学习、党性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要重视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抓出成效。各级党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策划、协调安排、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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