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按1000元缴纳。这是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的最新信息。与此同时,广西还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减缴、缓缴、免缴、分成等做出严格规定。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广西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的五种情况外,探矿权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进行出让。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按1000元缴纳,不足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办法》明确,除符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相关减免办法规定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一律不得减缴、缓缴和免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探矿权价款必须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一次性缴清;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采矿权人(申请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即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此外,《办法》对地方留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进行了调整,以前地方留成的收入由自治区统筹使用,现在按以下方式分成:资源所在地为民族自治县的,按照自治区50%、资源所在地的县40%、设区的市10%的比例分成;其余县按照自治区60%、资源所在地的县30%、设区的市10%的比例分成;资源所在地为设区的市的,按照自治区60%、设区的市40%的比例分成。分成部分由区财政厅按季度清算后下划市、县财政部门。
相关阅读xiang guan yue du
[龙胜县]两座鸡血玉矿山采矿权拍出6600万元高价
日前,从桂林市国土储备中心的拍卖现场传出喜讯: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的两座鸡血玉矿山的采矿权以6600万元的总价拍卖成交,超出底价21倍。 据了解,龙胜鸡血玉矿山位于三门镇鸡爪沙岭坳,两座鸡血玉矿山面积 【详细】
我区提前超额完成探矿权整合任务
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探矿权整合工作,截至2012年12月20日,全区有效探矿权数已从2009年底的2634个调减至1653个,调减981个,提前超额完成2015年前全区有效探矿权数调减至2210个的考核目标。 【详细】
[凌云县]举行采矿权竞价现场会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逐步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实现规模开采,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