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 来源:广西日报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和《“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香香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