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和《“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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