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5年预算草案。大会召开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会议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的2014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69.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2.0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增长7.9%。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完成2162.4亿元,增长8.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769.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5.9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增长8.3%;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0.85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05.03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5.56亿元,上解中央1.24亿元,调出资金19.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08.92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789.79亿元,支出合计768.6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21.1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869.94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3.64亿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92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15亿元,年终结余0.58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24.8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4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增长5.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24.8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8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增长3.3%;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1.7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42.43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9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8.0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8.3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91.11亿元,支出合计182.8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结余8.2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39.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8.84亿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1亿元,年终结余0.03亿元。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我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坚持依法理财,全面深化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和优化支出结构,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平稳运行,预算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税源增长基础不牢,非税收入占比仍较高,支出结构仍需优化,预算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推进改革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贯彻落实了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的总体部署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符合新修订的预算法精神,财政收入预期增长符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客观实际,财政支出安排突出了保基本、保重点、向基层倾斜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完成预算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四、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财政工作,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财政运行预测监测,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实效性,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落实部门支出主体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率,有效控制新增结余结转资金。加强预决算审计监督,切实维护财经纪律。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和调结构促转型,不断夯实财源基础。加大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推动重点园区转型,筹措资金培育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支持实施“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工程,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调整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向,提高投入产出效率。重点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和节能环保及改善民生等支出需要。
(三)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的规范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部门预算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增加自治区财政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结合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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