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8日 来源:重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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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巩固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态势,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2008年自治区将继续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选择机制的要求,从今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四类项目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关系发展全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为今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开工重大项目,通过自治区统一部署,资源配置相对倾斜,落实责任,明确各方面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确保实现开工目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分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两类。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作为新开工项目,确保年内实现开工;前期工作已达到一定深度,但尚未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作为预备开工项目,力争年内实现开工。

  (一)新开工项目。

  共103项,总投资1998亿元,年度投资178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28项,总投资1169亿元,年度投资52.2亿元;产业项目54项,总投资719亿元,年度投资96.7亿元;社会公益项目7项,总投资15.8亿元,年度投资5.9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14项,总投资93.4亿元,年度投资23.6亿元。火电项目待国家明确具体项目后,再按重大项目滚动机制适时补列。沿海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沿海基础会战计划组织推进,本方案一般不再列入。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27项,总投资1160亿元,年度投资58.3亿元;南宁市项目11项,总投资217亿元,年度投资21.7亿元;柳州市项目9项,总投资66亿元,年度投资8.2亿元;桂林市项目10项,总投资39.3亿元,年度投资9.6亿元;梧州市项目8项,总投资39.4亿元,年度投资4.7亿元;北海市项目5项,总投资222.4亿元,年度投资15.1亿元;钦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20.4亿元,年度投资4.8亿元;防城港市项目1项,总投资3.7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玉林市项目5项,总投资16.6亿元,年度投资5.3亿元;贵港市项目5项,总投资23.4亿元,年度投资6.2亿元;贺州市项目1项,总投资5亿元,年度投资0.8亿元;百色市项目4项,总投资94.5亿元,年度投资24.1亿元;河池市项目3项,总投资4.2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来宾市项目4项,总投资65.4亿元,年度投资12.9亿元;崇左市项目3项,总投资9.4亿元,年度投资3.2亿元;广西农垦集团4项,总投资10.4亿元,年度投资1.6亿元。

  (二)预备开工项目。

  共40项,总投资701亿元,年度投资49.7亿元,年内工作重点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其中:基础设施项目9项,总投资350亿元,年度投资29.2亿元;产业项目20项,总投资315.7元,年度投资13.1亿元;社会公益项目6项,总投资18.8亿元,年度投资3.6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5项,总投资16.8亿元,年度投资3.9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13项,总投资285亿元,年度投资33.1亿元;南宁市项目7项,总投资131亿元,年度投资3.3亿元;柳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24.4亿元,年度投资2.5亿元;桂林市项目4项,总投资45亿元,年度投资2.4亿元;梧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120.8亿元,年度投资2.5亿元;钦州市项目2项,总投资17.4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防城港市项目1项,总投资0.48亿元,年度投资0.16亿元;贵港市项目1项,总投资3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河池市项目1项,总投资6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来宾市项目2项,总投资52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崇左市项目1项,总投资3.5亿元,年度投资0.8亿元;区农垦局项目2项,总投资12.7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

  新开工项目和预备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的开工组织形式、推进工作要求以及项目核准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

  二、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区直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遵循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序、规范地组织好项目开工。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帮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预备开工项目年内开工。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协调推动。

  (二)加强宣传。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各市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宣传。

  (三)月报制度。各市发改委、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的报表工作,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开工、预备开工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328851;电子邮件地址:mqf07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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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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