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
人民政府文件
防区政发〔2015〕14号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及《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
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及《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
2. 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的
实施办法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1:
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的
工作措施
为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进一步增强我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转型升级,推进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确保外边贸进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加快我区边海经济带建设进程。特制订2015年促进全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快建设边海经济带,着力发展口岸经济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
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我市边海经济带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口岸经济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形成支撑边海经济带发展的外向型经济产业推力。一是充分利用我区同时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多区域发展支持的政策优势,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扩大我区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加快物流运输能力,维修通往我区各口岸、互市点的道路,加快沿边口岸、互市区(点)升格及沿边加工业发展,逐步形成开放层次高、商贸领域广、产业规模逐年扩大的边海联动发展格局;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优越的开放辐射功能,放大东兴试验区“先行先试”和“人才特区”的政策优势,吸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和人才聚集,促进国际金融、加工贸易、互市贸易、转口贸易及跨境旅游等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我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建设进程。
二、着力推进我区口岸、互市点通关“三个一”模式,有效推动特殊开放平台和大型贸易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是加强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推进口岸通关“三个一”监管模式,便捷进出口货物通关通行;二是充分利用市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开放平台及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采购基地、东盟国际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大型贸易专业市场建设的契机,促进大宗进口期货商品和东盟特色工艺品、农副产品等现货交易行业发展;三是加快我区项目里火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滩散海产品加工市场、峒中中草药交易市场的建设;四是继续努力推动峒中口岸、里火互市贸易点升格为国家级开放口岸,完善我区边海开放体系,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加快推动我区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目标任务(2014-201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好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相关规划的调研和编制工作,推动重点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海产品、农副产品等进口企业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逐步将海产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打造成为我区加工贸易两大支柱产业,促进我区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增长。
四、加快建立出口退税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促进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进一步完善对全区出口企业的跟踪服务机制,建立出口退税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领导召集出口退税联席单位,定期开会研究出口退税工作,并针对重点出口企业研究制定优惠退税措施,全面提高出口退税效率,营造高效的出口政务环境。
五、促进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扩宽外边贸企业融资渠道,培育壮大我区外边贸经营实体
做好对外边贸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信用水平,为银企双方牵线搭桥,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及时满足有生产能力、有市场订单、有经济效益的外边贸企业融资需求,实现银企合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六、制订落实促进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扩大出口业务,实现年度外贸进出口逆势增长
为应对2015年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促进全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提高企业开发出口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贸易企业特别是吸引东部沿海、中西南地区贸工一体化企业进驻我区发展,实现今年我区外贸进出口逆势增长的预期目标,2015年度将从区财政预算中划拨200万元用于对我区出口达到标准的企业进行扶持。
附件2:
关于促进防城区外边贸企业能力建设的
实施办法
一、具体实施细则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由防城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做好奖励方案报防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从区财政预算中列支200万元经费,用于提高中小型贸易企业能力建设,对出口额度达到设定指标的外贸边贸企业实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从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防城区外贸边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4分人民币标准,若是新增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6分人民币。加工贸易出口业务自治区另有奖励政策,因此不在本实施办法的奖励范围。
二、操作规定
从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根据海关部门反馈的实际数据,由商务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设定的出口指标和奖励档次,实施奖励。
三、有关规定
本实施办法由防城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