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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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负责人

  ■ 领导干部退休3年内不得兼职负责人,特殊情况须审批

  ■ 负责人年龄不超70周岁,不设行政级别

  南宁讯(记者/贾经纬 通讯员/罗鸿源)领导干部退休后3年内,兼职须经审批。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了《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从基本任职条件、负责人候选人产生办法、民主选举程序以及负责人监管等方面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作出了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负责人年龄不超70周岁

  据了解,近日出台的《办法》是与《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文件之一。民政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负责人作为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日常事务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基本素质和能力高低,将直接影响脱钩改革后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有必要明确其基本任职条件。

  《办法》规定,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

  记者了解到,就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如何产生,《办法》明确,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针对过去不同程度存在的领导干部兼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情况,《办法》要求,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需要重新履行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协会秘书长必须为专职

  行业协会商会中,秘书长往往是事情最多的人。《办法》明确,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是理事、常务理事,不得担任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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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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