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日前,藤县人社局、住建局在联合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中,对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采取保障金先期支付方式,为109名农民工支付了244多万元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藤县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住建局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工程总承包价2%的比例,将工资保障金存入专户,由专户设立者负责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程结算时,经县人社局查实企业无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后,才将工资支付保障金给予全部返还。

  (姚 琳 林伟宁)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