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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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姚琳)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人社厅、财政厅、工信委联合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给予1年社会保险费补贴。

  按照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标准为: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保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保费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保费部分)。企业与个人在1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据介绍,此项社保补贴政策,不仅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也拓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可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一般情况下,只要小微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即可获得每人5000-6000元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则可在每年1月和7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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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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