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1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刘明婕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刘明婕)8月28日,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次广西有32类项目进入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以《目录》中涉及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此次广西新增的鼓励类产业类别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如“工程机械电控系统制造”、“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等制造业类别在广西新增项目中约占三成。服务业的比例较此前的鼓励类产业也有所提高,涵盖了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口岸物流设施、医疗机构经营和艺术及技能培训等。其中,“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也新列入《目录》,体现了对这三类群体的政策扶持。

  此次广西新增“蚕茧丝绸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综合利用”等9项类别,在整个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仅广西独有,显示出广西在桑蚕、金属矿产开发领域的独特优势。与此类似的还有甘蔗相关产业。

  据了解,《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至2020年12月31日,设在广西地区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申请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原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按15%税率缴纳。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在此期间,对于新办的享受了《目录》优惠政策的广西区内企业,还可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spring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