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吴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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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工商通报10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

  公共企业霸王行为占3席

  南宁讯 (记者/吴家跃)3月9日,自治区工商局公布2014年度“全区工商系统10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

  据了解,2014年以来,广西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合同格式条款整顿规范工作,发现并规范了一系列涉及民生热点的“霸王条款”,查处了一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这10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分别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分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柳州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柳江营业部合同违法案;南宁市城市便捷友爱南路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违约金责任案;北海天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订立《承购意向书》加重消费者责任及排除消费者权利案;来宾市乐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东兴市幸福印象婚纱摄影馆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北流市客运中心货物物流服务部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贺州市鹏祥汽车销售公司合同违法案。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公布的10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都是指名道姓,没有遮遮掩掩,不讲情面,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另外,在上“黑榜”的企业名单中,公共垄断企业占了3席,这表明反垄断和反欺诈已成为社会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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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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