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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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稳定就业的功能和作用,近日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起至2020年,由失业保险基金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通知》规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交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稳定岗位补贴,补贴额为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交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要严格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审核和监管,并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要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顺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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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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