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由各会员单位指定,原则上由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理事会聘请若干有关领导担任顾问和名誉理事长;设理事长 1 名,由广西县域经济网总编辑担任;设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设秘书长 1 名;理事单位数量不限。采取常年滚动发展的方式吸收有关单位加盟。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商议相关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年会,全体成员参加。 第十条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三年一届,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如因工作调动和职务变动,原则上由会员单位指定新的人员接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广西县域经济网,具体负责开展理事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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