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3月15日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韩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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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民

  加快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农牧民收入偏低的状况是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确有必要就此对金融机构经营格局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对欠发达地区金融资源的深度开发、重组整合,建立和完善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县域金融体系,以推动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长足发展。

  第一、银行部门要树立为县域经济服务的意识
  金融业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行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既是金融业的职责所在,也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前提。金融业赚取的是存贷利差和各种服务的收费,在为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服务的同时,实质也是为自己创造效益。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一轮金融竞争浪潮,基层银行部门要转变经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顺应潮流,利用传统优势,扩充盈利机遇,重新审视欠发达地区县域内的优势产业和建设项目,搞好分类排队,建立稳固的优质客户群,把支持欠发达地方经济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贷款营销充分把握和扩充有效信贷市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前提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选准贷款对象和项目,使贷款增量向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等客户倾斜,在获得最佳的投入产出比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增量风险,带动存量的盘活,优化信贷总量结构。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对已经在城市开办的业务品种,尽快在县级金融机构推广。

  第二、改革信贷管理体制,构造绿色通道
  首先,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各银行要正确处理好集约经营与调动基层行支持地方经济的关系,合理确定基层行的授权、授信额度,给基层行适当的信贷调控余地,增强其开展贷款营销的主动意识,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增强贷款营销的可操作性。除大项目、大额贷款要经审贷委员会论证,小项目、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均应由基层行决定。允许生产经营稳定的企业在信贷额度内一次抵押、规定限额、随还随用、周转使用。其次,改进有关的考核办法和奖罚制度。实行信贷营销人员收入与绩效挂钩,合理划分贷款责任,使其更为科学合理,更能体现促使基层行“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科学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克服单纯依靠评级结果发放贷款的做法,适当降低贷款准入标准,扩大贷款营销面,像政府培植“税源”一样来培植“信贷效益”增长点。同时,要适应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贷款的小额、零星、频繁的特点,探索建立适应小额零售贷款管理办法,开发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贷款品种。

  第三、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在县级金融市场所占份额将近一半,对县域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积极运用信贷杠杆,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导向功能,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带动农牧区经济全局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上,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牧业,扩大适销对路有特色的农牧业产品生产,逐步延伸产业链条,大幅度提高农牧业产品的附加值;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培育新的增长点,通过启动农村牧区市场对资金多样化的需求,使潜在的购买力变成现实的有效需求,形成一个广阔的农村牧区大市场。要把支持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作为信贷的重点,通过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更好地促进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城区的农村信用社,在完成支农支牧任务的基础上,应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摈弃“春放秋收冬不贷”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切实降低农牧民生产成本,全面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次数不限、周转使用”的贷款办法。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解决结算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政策性金融要发挥导向功能
  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完全由市场自发配置资源难以完成,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和推动。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是重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场化的农村牧区经济运行体制,包括生产经营体制、基础设施建设营运体制和科技推广运用体制。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列出专项预算为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牧区经济,满足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需求,政策性银行必须体现政府经济政策取向,坚持贷得出、收得回的经营原则。对政策性银行的考核可在核定利差补贴金额和核定最高坏账率的前提下,按与商业银行模拟运行的结果进行比照办法考核。

  第五、提高县域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益
  根据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制定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政策,从有利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规模结构调整的大前提出发,在宏观上引导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利用的高效性。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县域货币供应量增长幅度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可按合理的比例以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方式返还给农村信用社使用,对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可以提高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适当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和备付金比例,增加其可用资金。对于支农支牧资金的短缺和不足,中央银行可继续安排再贷款予以支持。精心打造政府、银行、企业和谐对接的“金融平台”。通过开展银企信贷座谈会、金融产品展示会、项目推介会、信贷推介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为银企沟通合作、扩大贷款选择范围搭建桥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

  第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信用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投资环境。一个地区信用程度的高低,决定着银行业在制定市场营销战略时的行为取向,营造适合经济发展的思想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融资服务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信用观念,组织开展信用镇、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评比表彰活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推动作用,运用行政手段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对不守信用的企业要公开曝光,银行不予贷款,甚至停止结算,动真碰硬,综合治理,使失信者无地自容,经济上得不偿失,在社会上到处碰壁。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积极协调司法、工商、财政、新闻宣传、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联合制裁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加快评估担保体系建设,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对历史上没有办证的土地和房产,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优惠的补办措施,降低抵押、担保登记、评估的收费标准,构建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诚信建设搞好了,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才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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